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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XiA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8-08 | 最近登入:104-21-01
搜尋結果:共 6 頁,57 篇文章
收到法院的開庭公文是收養案件在備註欄它寫:請自行偕同被收養人XXX到庭。這句話是一定要帶他出庭還是如何呢若不帶就不會過嗎?法律的意思為何?若無法偕同到庭, 需要事前告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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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9
收養案件被法院裁定駁回再聲請抗告請問其法律流程為何已收到開庭(言詞辯論)接下的的程序為何又有那些該準備的資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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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9
收到法院的開庭公文是收養案件在備註欄它寫:請自行偕同被收養人XXX到庭。這句話是一定要帶他出庭還是如何呢若不帶就不會過嗎?法律的意思為何?若無法偕同到庭, 需要事前告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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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5
請教~~向法院申請收養老婆的姐姐的小孩,因小朋友在收養成立前仍是小姨子在照顧,昨日收到裁定書~~ 駁回,文中提到,無照顧經驗、互動不足、沒有出養的急迫性,想請教律師~~是否有抗告成功的可能,若可,該以何理由提出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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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1
我在96年4月任職至今, 原本公司營業時間是週一到週五08:30~20:00 週六是08:30~12:30, 而我的上班時間是11:00~20:00(中班) 而公司因業務量縮減, 於102.10月起, 週六停止對外營業. 又因業務量急縮, 於103.6月起, 營業時間改為08:30~18:00 我原本是11:00上班, 公司要求我比照08:30上班, 我原本到此公司上班, 當初就是言明要上中班(11:00~20:00).. 在103年7月2日, 公司居然發了一張合議書給我, 上面寫~~ 我因為無法配合08:30上班, 要我在7月底前, 另覓新職, 若無法在7月底前得新職, 8月起的薪資改為時薪120元, 即週一到週五11:00~18:00, 就是一天7x120=840元. 原本週六停止上班, 公司已變向減薪, 現又已此奧步, 是否造成本人權益受損. 我該如何回應此~~ 合議書.., 或又該向何單位申訴, 又是以勞資法何條為宜..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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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07
公司營運時間是: 早上08:30~晚上8:00我的工作時間是每週一到週五, 早上11:00~晚上8:00是晚班因為公司型態屬於傳統產業最近業務量下滑老闆打算調整營運時間為:早上08:30~下午18:30若我無法配合早上提前到公司, 只能11:00到公司就是上班時間變成11:00~18:30這樣的話變成薪水一定會減少, 我無法同意..若我不同意調整工時, 屬勞基法那條(14條 or 16條 or ...)是自願離職還非自願離職或是資遣該怎麼主張自身權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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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16
在收養流程中http://www.adoptinfo.org.tw/AdoptFlow.aspx最後階段部份,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收到裁定認可者,10天抗告期過後,若無人提出抗告,則可由收養人向法院服務臺聲請確定證明書。這裡有10天的抗告期,若無人抗告則可聲請確認證明書。請問:此類收養的案子,有誰可以提出抗告?抗告的理由需為何?該如何提出抗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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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2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是詢問您對方什麼時間方便到庭說明之。以上 (恕刪)  再請教律師: 正因為他是大陸籍, 才要申請收養, 才能來台, 現在都還沒申請收養成立.還是怎麼來台呢? 是申請旅遊或探親來台嗎? 倘若該地區未開放旅遊來台, 是否就無法成立收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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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31
申請收養大陸籍小朋友日前收到法院的補正函補正項目如下:應補正事項:請提共本院得以安排被收養人來台到院陳述意見之期間。想問:就白話文而言, 是問我們被收養人什麼時後可以來台灣嗎.還是怎麼說呢.他是大陸籍, 是申請旅遊或探親來台嗎?還是怎麼來台呢.倘若該地區未開放旅遊來台, 是否就無法成立收養了呢.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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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28
您好家父有公寓位於台北市大同區於民國101年租給黃姓婦女原本只有其夫妻租用但後來又來兒子, 女兒同住因身為房東不便多言因他們算中低收入戶我們的房租已算他們市價的一半第一年他們均正常繳租第二年開始我們搬到桃園居住較沒空到台北收租就請他們匯款沒有想他們有一個月沒一個月的推托我下班要去找他們也避而不見目前已積欠近17月的房租未付據悉他們屬中低收入戶我也想請律師發函搬家催租但父母念及他們收入較差不忍 想問該如何處置為宜市府有否補助此類居民房租嗎或協助安排居所的服務嗎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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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