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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K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1-08 | 最近登入:102-11-08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你好: 想請問媽媽(父母已離異,有三名子女)最近想立遺囑將名下一間房屋將來給姐姐一人單獨繼承, 但我google結果就算立遺囑也會有特留份的問題,我的部分可以拋棄繼承沒問題。 但弟弟以前一直都在看守所進進出出,大家互相也沒連絡好多年了(人不知在哪裡)。 有什麼辦法可以將他的特留份取消嗎? 特留份是需要申請才有法律依據嗎?如房屋將來要辦理繼承登記也需要他到場嗎? 問題已困擾我們很久,期盼能給我解決的辦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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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1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特留分是法律明文對合法繼承人的最低保障,若未喪失繼承權,就不能任意剝奪其特留分。但只要遺 ... (恕刪) 你好: 您的意思是說屆時房屋可拿著遺囑就可以順利辦理過戶了嗎? 關於遺囑合於法律規定,是否自書遺囑的方式即可。(可有範例?) 還是去法院辦理公證遺囑較有效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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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