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K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1-08 | 最近登入:102-11-08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你好:
想請問媽媽(父母已離異,有三名子女)最近想立遺囑將名下一間房屋將來給姐姐一人單獨繼承,
但我google結果就算立遺囑也會有特留份的問題,我的部分可以拋棄繼承沒問題。
但弟弟以前一直都在看守所進進出出,大家互相也沒連絡好多年了(人不知在哪裡)。
有什麼辦法可以將他的特留份取消嗎?
特留份是需要申請才有法律依據嗎?如房屋將來要辦理繼承登記也需要他到場嗎?
問題已困擾我們很久,期盼能給我解決的辦法。
謝謝!
瀏覽:1243
日期:102-08-1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特留分是法律明文對合法繼承人的最低保障,若未喪失繼承權,就不能任意剝奪其特留分。但只要遺 ... (恕刪)
你好:
您的意思是說屆時房屋可拿著遺囑就可以順利辦理過戶了嗎?
關於遺囑合於法律規定,是否自書遺囑的方式即可。(可有範例?)
還是去法院辦理公證遺囑較有效力?
謝謝!
瀏覽:1243
日期:102-08-11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