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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ouie24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0-07 | 最近登入:101-16-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1. 請問我因工作效率上的需要,更改了公司的程式,但有出錯,造成資方成本上的增加, 因我有向勞檢所申訴公司違反勞基法,現在他雇用了法律顧問,要向我提出偽造文書或者是妨害電腦使用罪,我該怎麼辦,如果我有和解上的誠意而他不領情,怎麼辦。       2.某天我誤認了我的上、下班卡片沒打到卡,於是我自行寫入上班時間(因為以為當天下班有打卡,所以下班時間沒寫入),後來被老闆叫了去,說我簽的該天是颱風假,要我作解釋,後來經過確認,才知我搞錯,而旁邊也有法律雇問協助資方準備資遣我,當我提出索取資遣證明書時,老闆當然是非常不高興,資遣費也給的很不甘願。但我擔心的是我卡片的誤植時間是有何法律責任,因為誤植之日並未給薪,已經構成刑法上第211條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偽造文書)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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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15
請問假設我向勞動檢查所或縣政府勞工局申訴本人之事業單位違返勞基法(ex.休假未依2週84工時or國定假日未給假)但勞工局依法視查發現違法情事後卻未依法開罰,身為勞工的我們該如何自力救濟。本人所在的事業單位之前也發生過縣政府勞工局視查過事業主的規定,雖發現違法情事,但老闆似乎有什麼人脈,跟某單位關說後,未見勞工局開罰,想要自力救濟的話是要靠{申訴→訴願→行政訴訟}嗎?如果是這樣的話,打官司不是麻煩又花錢,而且我自己本身法律也不懂,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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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