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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部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0-08 | 最近登入:102-20-08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想請問各法律界的專家,請問檢察官有權利直接在庭上更改罪名嗎?? 我的案件一開始是因為在網路上散播猥褻物品罪被傳喚, 從到警局做筆錄再到檢察署開庭訊問,後來是以一萬塊易科罰金跟3堂法律課程了結。 沒想到在臨走之前又被檢察官叫進去問了一個問題, 檢察官發現在我散播的圖片其中有一個蘿莉(貌似年幼少女的人物), 似乎要臨時更改我的罪名,從散播猥褻物品罪變成兒少法= = 刑期當然是有可能變重 只不過我無心散播的是動漫圖(我到案時甚至想不起來我什麼時候散播的) 而檢察官現在針對的那張蘿莉圖是黑白素描的草圖, 我的辯解是說,這只是一張手繪的草稿圖,白底黑線、輪廓也不是很清楚 每個作者的畫風都不一樣,像是有些作者喜歡畫蘿莉型的大學生 也是有可能啊...只是說我一開始是以散播猥褻物品罪被傳訊的,那如果檢察官要更改罪名需要走什麼流程嗎? 還是說檢察官高興改就改,而被告沒有這類的法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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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20
回覆 王同學 的發言內容: 律師請問一下 如果我們之間是網路認識 我騙她拍攝不雅照給我看 對方未成年&nb ... (恕刪) _ 這位朋友您好,我不是律師,不過我也有跟你相同經驗 兒少法是很重的罪,我想~你好好認錯跟問對方願不願意和解,對你比較好。 其實你跟我一樣一聽到消息都是走消極路線,想請律師阿~脫罪阿~甚至想逃到國外啊.. 等等的這些我也都想過,但是不切實際, 希望你還是給自己沉澱一下,想想出庭的時候要怎麼解釋你的行為 既然你能在網路上說動人家,我想你也是有辦法在庭上說服檢察官跟對方家長的, 我當初就是自己寫一篇稿子在庭上與當事人面前唸出來,對方家長從原本起訴轉為和解 結果判緩刑2年。 我只是想告訴你,會不會被關都是自己能爭取來的。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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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20
回覆 再來一杯 的發言內容: 友人信箱 收到臉書" 辱罵者 ... (恕刪) 你好,我不是律師但我想幫忙。 如果你在現實社會認識肇事人,擁有他登記名義下的東西會比較好處理。 例如像電話號碼、地址、上班地點 但是你在起訴也必須要有證據證明這確實是他做的, 方法有2,1.他自行承認犯案。2.警方從他使用的帳號ip符合他所登記的IP。 重點來了 ※臉書伺服器是架設在國外,基本上台灣警方可能沒辦法從臉書找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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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