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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邱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2-08 | 最近登入:102-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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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現任本大樓管理委員會之財務委員,因大樓頂樓之防水工程之招標及施工皆由主任委員自行決定,現因主委要求需支付工程款項,而監委以未合法程序要求財委暫不付款,請問財委該如何處理,付款或不付款需負何法律責任?若監委寄出存證信函給主任及財委其法律效益為何?感恩~~(這屬於一般民事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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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