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燕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7-09 | 最近登入:102-18-09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2011年10月6日清晨左右 接到一通電話  隨後我就接著出門  可我萬萬沒想到  我和一群朋友出外  卻是到公園開槍  無意槍殺了的一名男子        - 被告 : 蓄意殺人 , 槍砲彈藥 , 竊盜 -        --- 口供是 --- 1 . 接到電話的內容是相約出門吃飯 警方有監視器可以作證 , 我先在85度C與友人喝咖啡 , 隨後又到7-11吃東西 2 . 我不認識該名男子 , 我並沒有碰觸槍砲彈藥等武器 , 竊盜車牌我是事後才到現場  這名男子我連他是誰我都沒看過也不曉得他到底是誰 , 槍支刀棍我都不曉得什麼時候帶上車的還是事先放好 , 竊盜車牌還是我到現場他們才裝上去的 , 我已經上車我當時以為車牌是掉了還是怎麼回事 ... 就這樣我被關起來了二十幾天收押禁見 , 事後我被判了無罪釋放 , 可我的工作沒了 , 身上又染上了裡面的皮膚病 疥瘡 直到半年後才痊癒 , 半年來睡不著輾轉難眠 也有去看精神科 .... 我申請過一次賠償 , 可地檢署的態度相當不好 , 那時我才剛過18歲不到20天我就進去關了 , 出來之後申請賠償 , 似乎因為年紀太小 , 服務人員的態度頗差 . 這就是我們政府對待剛滿成年的態度  騙我們不懂法律 .... 往往只能成為警方業績下的替死鬼  ... 請各大律師為我伸冤 , 教教我該如何是好 , 我真的很不甘心當年就這樣白白的送進去 Ps : 如何查詢前科 , 因為路撿時都會被問到以上的三條前科   我沒有做為何我有罪  ...
瀏覽:1092
日期:102-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