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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Denis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0-09 | 最近登入:104-21-04
搜尋結果:共 2 頁,13 篇文章
叔叔無妻小及其父母均過世,村長幫忙辦理讓叔叔長期使用政府低收入補助住安養院,叔叔最親近的家屬就是其哥哥及妹妹,但都年事已高無收入要靠其子女奉養,近年叔叔送醫頻繁, 本身也無存款及不動產,因為低收身份,在掛號費均有減免,但叔叔是無法自行照顧的長者,安養院只要長者住院均會派請看護照顧,長期住院累積大額看護費用,最後才通知要家屬支付,身為姪女的我在道德義務上也付了三萬多元看護費用給醫院,但叔叔仍不定期送院,後續仍會不斷產生看護費用,依現今法律是全面限定繼承,請問若叔叔過世後叔叔的哥哥及妹妹有叔叔的繼承權需要去還叔叔身前所積欠的醫院看護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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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21
爸爸的弟弟沒有結婚 唯一親屬是爸爸及其妹妹 但早已無聯絡 各自生活  爸爸的弟弟是身障者 無生活能力 也無積蓄  多年前村長幫忙申請政府補助長年入住私立安養院  近年他身體不佳 安養院識狀況不佳則會自動將他送入醫院加護病房  也未通知家屬   近日收到里長告知 要爸爸繳清叔叔住院的一切費用   請問 於法 爸爸有義務需要幫其弟弟負擔這些費用嗎??  該申請什麼證明哥哥不扶養弟弟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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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協議不論明示或默示均可 也不一定要有書面資料 2.如果對方不同意通行 你只能訴請法 ... (恕刪)  有沒可能售出此塊土地後, 被另一半持分人說地是他們的 要新買家拆屋還地??(因為沒有簽分管契約 沒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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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23
家中持分地 有一半是別人的持分 從祖先輩開始口頭協議彼此的區段 但是沒有書面簽寫分管協議 唯一進出口都必需經過別人的另一半持分地 請問他們有權封地 不讓進出嗎? 若封地 該找哪個單位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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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22
回覆 趙璧成律師 的發言內容: 為何不請大伯兒子一起去辦理? 趙律師 現在大伯兒子執意要我們把他持分1/2的房子拆除 再將稅籍消除 不願申請印鑑證明 也不願蓋章!!房子大伯兒子不要了 但也不願過戶給任何人 請問除了拆除 還有其他辦法嗎?可以連同房子一起轉移給買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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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15
家中土地(土地是爸爸的)上有一未保存登記建物  爸爸持分1/2 大伯兒子持分1/2 爸爸要出售土地+建物  要先跟大伯兒子買持分 僵持了數日 大伯兒子不願辦印鑑證明不願蓋章 所以無法過戶給爸爸 房子大伯兒子不要了 但也不願過戶給別人 叫我們把房子持分部份拆除就好  他不要了 請問如果先排除拆除部份 有什麼辦法可把房子完整給買家的方法嗎? 例如請大伯兒子簽同意居住書?? 還是目前只能賣爸爸的持分屋+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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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15
家中屬袋地 出入會經過別人的土地 唯一出入口如圖示(紅線部份)  http://imageshack.us/photo/my-images/716/4vaw.jpg/ 此唯一進出道路 有路燈 有電線桿 有柏油  也符合既成道路三大要件  此區屬於非都市計劃區  今有打去鄉公所跟雲林縣工務處查詢 也查不到此道路是否為既成道路 地籍圖上也沒有此道路編列  該如何去證明這條道路是既成道路 可供家人日後通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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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03
老家有一塊爸爸所有權的建地 上有依未保存登記建物 是持分屋 爸爸要跟大伯買1/2的持分湊成完整的產權 然後打算連同建地一起完整出售給別人 但大伯近期過世了~ 房子稅籍還是大伯的名字~稅捐處說要先辦繼承把房子移轉到大伯兒子名下 才能再買賣給爸爸 但大伯兒子不想這樣 只想直接從大伯名下移轉給爸爸就好 因為當爸爸跟大伯兒子說需要他的印鑑證明才能過戶買賣時 大伯兒子反應很大 怕我們侵占大伯兒子名下的財產 不願意辦印鑑證明 還說不然他放棄繼承這間房子 讓我們很頭痛 是想問 遇到這問題 有什麼方式讓大伯兒子可以放心我們只是單純想買回那1/2的持分屋~而未保存登記建物 報契稅就是需要印鑑證明~而後才能做稅籍移轉 或是有其他方法不需要大伯兒子出示文件證明 就可以把大伯持分移轉給爸爸???是很不想把建物拆除再除稅籍~畢竟房子還是可以住人~可以給有需要的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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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29
老家的土地是雲林縣西井段 地號2457~的持分土地準備要出售  我與父親各持分1/4 共1/2  土地共有7個持分人 老家後面是一大片玉米田 左右二側則被鄰居房屋包圍著 唯一進出就是前面出入的空地才能出入到一般道路  昨天持分人之一說進出的空地是他們的 以後我們把房子賣出後 他要把地圍起來 不讓人進出  ~ 遇到此糾紛 要如何證明自己進出的權益?? 從地籍圖來看是會進出的是2457這塊持分地 及前面的2454也是多人持分地 在我祖公那一代 早就從這土地出入20年以上 依法可認定 既成道路嗎?如何申請證明?這塊地是持分土地 每個持分人不是都享有此土地的使用權力嗎 可以私自這樣讓我們無法通行嗎? 該如何保障自己法律權益嗎?? 出入空地http://imageshack.us/photo/my-images/826/b442.jpg/ 地籍圖   http://imageshack.us/photo/my-images/692/8su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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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2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若前方空地確屬他人所有,且地號2457之土地受到鄰居之建物圍繞,致2457地號土地之所有人 ... (恕刪) 吳律師您好: 想再請問一下 !若地上物的未保存建物 有三個持分人 爸爸 叔叔 及大伯  想將另二個持分先過戶給我爸再一起連同土地賣給別人 當時與大伯已有口頭承諾並簽訂買賣契約書 但大伯突然過世 依法應該先繼承給大伯兒子才能再做買賣嗎? 大伯兒子雖也同意過戶給我爸 但並不想先成為大伯房子的繼承人再用買賣方式過戶給家父 因為未保存登記報契稅需要大伯兒子的印鑑證明 大伯兒子防衛心高不想辦理印鑑證明 但願意填寫放棄繼承書  想請問 有什麼其他方式能將大伯稅籍移轉到家父身上?或是其他方式可以將土地及房屋完整的產權過戶給到時要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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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