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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彥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5-10 | 最近登入:102-25-10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高手您好!!我弟半年前2月28日發生車禍案件,初判表加現場圖上標示對方支幹道橫越馬路不慎,我方主幹道未注意前方路況造成車禍,因為經驗不足也是初次車禍,兩方皆有受傷,對方比較嚴重,最初對方以申請強制險口頭答應和解,雙方氣氛好也以為就此結束,沒想到在這月也就是即將六個月屆滿時收到法院傳單,我們想去申請車禍鑑定卻因進入訴訟程序而被拒絕。 1.橫越道路跟未注意前方車況通常誰過失比例大? 2.我想請問鑑定結果有可能跟初判表差異很大嗎? 3.假設超過六個月進入司法程序我們可以有辦法申請委員鑑定結果嗎?還是有其他鑑定方案可以申請? 4.為了表達誠意我特地去當地進行調解,對方獅子大開口破百萬,最初對方開放性骨折至醫院細菌感染,導致行動能力不便在復健,但不至於殘廢,開單據預估往後三十年所需的各種費用,調解主委竟然說她受傷比較嚴重我該拿出極大誠意,這樣開價合理嗎? 5.對方溝通時帶有恐嚇意味語句濃厚,例如:我讓你學生實習飯店拿不到分數、我背景也是很硬等話被我錄音下來這對於車禍訴訟有幫助?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急需 萬分感謝!!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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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