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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i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2-11 | 最近登入:10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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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好: 業主(甲方)與我爸爸(乙方)簽立房屋修繕工程合約書,有第三見證人一同簽名, 完工點收又另簽立驗收日期協議書,驗收兩週無誤後幾付工程尾款 甲方完工後馬上承租給他人使用而且拒絕驗收也不付尾款,至今已超過一年保固期 現在乙方主張要求甲方給付工程款,甲方在法院卻說識字不多不清楚內容, 乙方每次請領工程款,甲方卻要求簽名才可以領取,言行不一 又甲方在驗收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私約承包商汰換已經完工的鋁門窗設備, 汰換金額嚴重超出原估價內容,汰換費用卻要乙方支付,實在不合理。 我是乙方的兒子訴訟代理人,請問這樣的行為有違法嗎?可以順利拿回工程尾款嗎? 甲方拒絕驗收理由為施工過程有瑕疵以及偷工減料,法官問甲方說現場是否有答辯狀上的照片情形甲方回應沒有,現場都完工了看不到照片上的瑕疵與偷工減料事情 由於甲方推拖施工瑕疵偷工減料,但卻說不出哪裡有瑕疵偷工減料,因此法官提說,那請技師公會進行勘驗 我回應完工至今已超過1年2個月有時差問題,而且又承租給他人使用如何勘驗完工之貌, 請問我應該答應現場勘驗嗎?或者我可以提出拒絕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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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