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群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4-11 | 最近登入:102-04-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您好我於去年在國外工作,因會計年度結束與朋友(包含我共4個人)一起在該國報稅與申請退稅朋友口頭委託我將所有人資料彙整並且交與國外代辦(外國人)處理退稅事宜資料內容有個人英文名字、該國稅號、國外匯款帳戶但是這中間不知道是我資料處理錯誤或是代辦竄改資料導致所有人的款項都退到我的帳戶但是我只有在收到我及另一位(他有說先退到我帳戶,回台灣再給)的款項其他兩位都沒收到。但不久後我因為回國,所以把當地的帳戶關閉(當時我還不知道他兩沒拿到錢,而他們當時也不知道)後來那兩位回國後,覺得為什麼錢遲遲沒有下文於是便聯絡當初那位代辦,那位代辦把我當初給他的Email附加檔案直接轉寄給他們他們發現他們的帳戶資料都是寫了我的帳戶號碼可是我確實沒拿到他們的錢但是他們認為我就算真的沒拿到錢也必須負責,否則要提告我偽造文書因為就算真的是我處理錯誤,可是錢也確實沒有到我的帳戶裡而我有聯絡過該銀行,他們說由於是已關閉帳戶,必須我本人攜帶證件到該國總行辦理查詢他們提出的證據有1.當初我給代辦的email文檔(他們說檔案上面有最後修改日期)2.該國稅務局給的退款證明(上面有款項的匯入帳號)我的疑問是1.如果我真的無法查詢到銀行記錄,那我真的是否該負責這筆錢2.如果我不想負責,那依照他們提出的這兩項證據,告我偽造文書及侵占,警局或法院會受理該案件嗎?(整件事情都發生在海外)3.他們只知道我的電子郵件、台灣手機號碼、英文姓名這些資料,有辦法告我嗎?
瀏覽:1222
日期:102-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