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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pon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4-11 | 最近登入:104-21-08
搜尋結果:共 1 頁,8 篇文章
各位大律師好: 今年4月間,我的姪女(小二生)在校與同校小五生發生小衝突,對方家長4個月後說要寄律師信,細節如下 4月份時,我的姪女在校參加直排輪訓練,當日教練安排直排輪競速活動,我的姪女分配與一名同年紀小二男生比賽,比賽前教練讓孩子們上廁所,此時事情發生,一名小五的學姊在廁所內,就等會競速比賽的事譏諷挑釁我的姪女,而我的姪女受不了挑釁,動手(以手背)揮向小五生但未明確打到.事後小五生返家告訴其家長,其家長到校投訴,事件由學校老師召集在場小朋友現場模擬情況,並發現確有在場學生聽到小五生出言挑釁,而我姪女有揮手動作,就這個事情,學校老師召集雙方家長到校說明情況,也當面由我姪女及其父親向對方道歉. 因我的兄長與對方家長為同一辦公室同仁,事情發生後,我的兄長多次向對方口頭道歉,對方經學校老師的說明也不接受,後續3個月我的兄長在其辦公室,就這個事情開始承受對方家長的言語霸凌,今日在辦公室被對方家長口頭告知,他們要寄發律師信..... 就上述情況想請問: 1.上法院提訟,是寄發律師信即可還是要收到法院傳票為準?口說寄發律師信的意義又是什麼? 2.小孩們在學校發生的肢體糾紛,但無實際的體傷情況,又經在校老師的調查並告知雙方家長該事件雙方皆有不對,是否仍有可能被告而判定敗訴? 3.對方的家長持續以此事在同一辦公室內散播對我兄長及姪女一些難聽的言詞,比如沒家教,愛說謊,小孩在校當太妹....之類話語霸凌,造成我的兄長精神壓力極大,這樣的情況在法律上該如何處理呢? 以上 謝謝各位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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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9
各位大律師你好: 我有2個兒子,分別為10歲及9歲,我與前妻離婚後,二名小孩的監護權歸我. 8月份暑假期間,因孩子想念我們以前一起生活的家,所以要求在暑假期間返家居住. 但本人因工作地點在北部,不可能一直請假,因此將孩子委託給一位鄰居,她具有護理執照,也是個單親媽媽.經與孩子討論及詢問鄰居的意願,大家都同意這樣的辦法,於是委請鄰居母女暫時搬入我家照顧我的孩子,本人則北上工作,假日即返家相聚,相處近2周,鄰居也盡心照顧吃飯,寫作業,安排游泳課等課程參加,孩子很高興,鄰居也將生活起居的情況紀錄成照片寄給我知悉. 直到我前妻知悉我將孩子帶回原本一起生活的住所渡暑假,又委託給鄰居照顧,我則離家外出工作的情況後.惡意的表示說我委託鄰居當保姆不合法,主張的理由是沒有保姆執照,她要向社會局投訴讓我們住不下去. 我想請問各位大律師,我孩子的監護權歸我,我授權委託一名具護理師執照的人,於暑假期間償24小時照顧,我則外出工作,假日返家相聚....請問這樣犯法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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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1
各位大律師你們好: 本人離婚後取得監護權,但前妻在執行探視時,是接出孩子外宿,次日再送回,本人也從未阻攔。 但令本人煩惱的是,對方總是不願或是自認無必要告知本人探視期間她和孩子的去向,讓我無法掌握孩子情況,讓我非常擔心,且似乎對方也教導孩子在出門前保守外出地點及去向。 請問各位大律師,我前妻這樣的做法是否符合法的規定?本人是否在其探視期間真的無權過問?該如何要求對方告知外出去向讓我能夠安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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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06
回覆 Ann 的發言內容: 妳的心情我了解!我4/14也剛離婚,我前妻逼著我簽,我只拖了一個禮拜我就簽了,那壓力之大,男人也很難說撐的了,畢竟為一個家庭付出那麼多,瞬間破碎了....以前你愛和愛妳的人,像患了失心瘋一樣,家人變仇人,真的很傷很重 如果能在情的立場上,能不離就盡量挽回或盡量先分居一段時間大家冷卻後再想想,孩子畢竟是雙方的重要考量,不可能說完全割捨的了,孩子是最可憐的...我每次看到我的孩子,我都要找地方擦眼淚,當初應該先要求分居一段時間在簽的.....有些後悔 但我之所以會簽字,是我認為...她想飛了!也不願意再談,即使我拖著不簽,也只是拖時間等離婚而已....有什麼意義嘛? 現階段最重要是照顧好自己,嘗試在溝通或冷他一段時間,若自己判斷真的沒辦法了,確實是該找個律師討論財產分配,撫養費,善養費的問題....這是現實的問題,保護自己的問題.... 至於情傷的部分....讓時間去沖淡,畢竟妳所失去的,也是他所失去的....也許他失去的更多(孩子)....飛出籠的鳥是不會回頭的,不如讓他飛.... 以上是我痛苦的經驗...你可以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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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6
大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離婚協議已經雙方簽署並且完成離婚程序,想要請問二個問題。 1.協議書約定小孩監護權歸我,小孩的扶養費由我全額負擔,哪麼事後是否還能主張要求對方負擔部份撫養費? 2.協議書約定財產部份房子歸我,車子歸他,其他所有財產差額互不要求,雙方並願意依照民法xxxx條規定不在主張,若對方現在再提出財產平均分配的要求,在法的觀點上可以嗎? 以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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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4
各位大律師好: 家族有一棟4層樓的房產,房屋所有人分別為我的父母及舅舅和舅母一人一層,而建物的土地所有人則登記為家母1人.現長輩打算將這筆房產轉移給我等子女共四人.長輩都還健在,只是開始規畫房產轉移的問題,想請問: 1. 就轉移房產給子女有哪些法律的手續要辦? 2. 因建物的土地所有人僅登記家母一人,法律上該筆土地可以辦理分割4份嘛? 3. 因長輩都還建在,對於該筆房地產目前只想未雨綢繆的轉移給我等子女,實際的管理仍由長輩管理,因此擬訂一份財產管理聲明書,並且由相關的關係人簽署後,以規範子女對轉移的財產不當運用,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力?又如何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請解釋一下 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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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06
 律師你好:本人服務的公司為外商公司,已服務近10年了,給薪的架構基本為1年14個月+三節獎金但近期公司新頒布一項新的人事管理規則,其中在教育訓練的章節中規定員工必須每年接受英/日語的訓練級檢定考試,並依考試結果給予獎勵及作為年度考評,但在本章節最後新增一條"若員工於當年度未參加語言檢定考試者,除列入年度考評紀錄外,將不核發該年度春節獎金(三節獎金)以作為懲罰性扣款".我想請教的是:員工訓練為公司給予員工之福利及教育園工之美意,但如果增列或是執行了最後新增的懲罰性條款,在法律上的適法性如何?違法還是不違法?以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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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06
律師你好:我因為一件"貪汙治罪條例"刑事案件被法院傳喚以證人的身分出庭,該案是某鄉鎮的前任鄉長,為便利某些特定人士所持有之土地可辦理變更地目,進而配合以鄉公所的經費辦理工程發包施作道路工程,以達成地目變更並獲利的條件,因此該前任鄉長即被地檢署以可能涉嫌圖利他人的罪名起訴.而我在本案得角色是租賃專任工程人員的牌照予承攬該道路工程的營造廠去標得該項道路新建工程,而該項工程是以公開招標之方式得標,這個部分並無不法,但租牌的行為確是違反營造業法的.因此,出庭時法官問了一些:我在該工程中擔任的身份,我的業務內容,我有無看過圖說,有無到過現場,及為何簽署了開竣工文件及圖面等等的問題.但因為是租賃牌照的關係,我自然就沒有看過圖說,也沒到過現場,簽署文件也是因為租賃牌照的原因.法官詢問前沒有告知我對於證人有涉及刑事利害關係的問題,證人可以拒絕回答這樣的告知,所以我都據實回答了,後來法官只冷冷的說了一句"這樣就偽造文書了喔"....但後續沒有再提,後續的詢問都是問一些專業的問題,應答仍是以證人身份紀錄...我想請教的是,一般的刑事庭,會因為這樣而分案辦理我嗎?另外,我雖然陳述了對我本身不利的證詞,法院能以這些證詞拿來當證據辦理我偽造文書的部分嗎?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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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