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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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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102-23-11 | 最近登入:103-03-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0 篇文章
 請問我如果現在提告對方 在訴訟期間 對方將名下不動產用贈與的方式過戶給對方媽媽 銀行存款跟現金也領走了 之後法院最終3審審判判對方要歸還我不當得利  這情況下我可以向對方在訴訟期間贈與給他媽媽的房子土地做為清償給我的債務嗎??   我知道提告之後可以申請假扣押 但是假扣押要3分之1擔保金我拿不出來  又很怕對方脫產 對方脫產我就只能拿到一張沒用的債權憑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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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03
請教律師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已經把不動產過戶 銀行的錢也領走了  那也可以追討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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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0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已經先把不動產過戶了 銀行現金也領走了這樣還能追討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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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0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脫產之行為提出撤銷詐害債權之訴,請求撤銷相關脫產行為。 ... (恕刪)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先把不動產過戶了  這樣還能追討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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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0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已經把不動產過戶了  這樣還能追討嗎? 因為我是要她歸還土地  但是他把土地賣了5000多萬  這樣提起訴訟我就要先繳50多萬吧! 50多萬我現在有點拿不出來  更別說要我假扣押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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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03
請問將長輩送到養老院有算盡到扶養責任嗎?? 費用我出 請問扶養的定義是什麼? 包含意外的醫療費等等也算是扶養範圍內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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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4
奶奶民國84年贈與土地給我當時簽訂契約要輪流扶養奶奶跟奶奶百年後的喪葬費用全我出  現今103年奶奶因其他子女的慫恿要奶奶告我沒扶養要歸還土地 我想請問這樣情況超過請求權15年這樣奶奶他還能請求歸還嗎?? 請問我記得契約因死亡而消滅 那奶奶日後死亡喪葬費由我出這樣也會消失嗎?   謝謝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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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1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奶奶在這近20年中是否有請您履行輪流扶養義務?   有 口頭上要求  但是我沒有理會   我只是偶而有給繳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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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1
先謝謝這網站跟眾位律師 因我白天需要上班沒法親自去法院申請免費律師諮詢 所以只能在這網站上詢問  謝謝  情況是這樣 民國88年間奶奶在代書事務所定契約分財產該契約沒到法院公證也沒律師見證由代書代筆 契約內容是將一塊地分割成4塊 分別贈予叔叔 大姑姑 二姑姑 我 我是孫子契約成立時我只有10歲我的父親在80年間就死亡 其契約內容就是要輪流居住扶養 每人3個月 該契約成立土地過戶後過了數月大姑姑又與奶奶在代書那邊訂兩人私約 契約內容大姑姑拿錢出來買當初奶奶贈與給大姑姑的那塊土地 在大約90年 二姑姑無條件將土地過戶還給奶奶 之後奶奶又將二姑姑還他的土地過戶給我並沒有簽訂契約  現今103年奶奶以我從88年訂契約完後就沒有依照契約內容行扶養之行為 要我歸還土地代書也說孫子扶養義務要跟著父親所以我有扶養義務  情況如上 我為這事很煩惱 也特地去買六法全書來看 想請問律師  一.奶奶說我從一開始88年分完土地之後就對他不聞不問也沒依照契約扶養她 姑且先不論我是否有扶養她 這情況是否符合民法第416條之2 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這法條是否能成立??  二.奶奶說還要告我沒扶養她 但是我是孫子是二等親 而她的子女是一等親子女有扶養能力這情況下我可否依照民法第1115條 直系卑親屬,以親等進者為先 這樣是否成立???  三.因奶奶在分財產契約成立後數月又與大姑姑兩人私訂契約說大姑姑那塊土地是買賣行為 這私訂契約行為不就抵觸到當初分財產的契約嗎?? 當初分財產的契約是5人共同簽訂 如契約變更異動那也是需要5個人共同協議吧??不然對其他3個簽訂契約的人不就很不公平  這情況下當初奶奶分財產的契約還具有效力嗎???  煩請熱心律師照我敘述的情困下為我解惑  感激不盡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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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2
狀況是這樣 今年6月間我向國產局購買土地 這土地原本是我跟奶奶承租 承租權是個持分2分之1 因奶奶之前都說要把土地給我 也都身分證印章交給我辦理  確定購買時國產局要我去補正資料 國產局當時跟我說購買後持分不一定要照承租權持分填寫 只要我跟奶奶商量好就好 所以我就填寫購買後所有權我持分4分之3 奶奶4分之1 這樣在日後再過戶給我的時候稅金可以繳比較少   但是買下來之後我奶奶翻臉不認帳 說他是持分2分之1不是4分之1說我吃掉她4分之1 並且口頭上向我追討  而且說我沒扶養奶奶所以把4分之1過戶給叔叔了 我跟奶奶說他要給叔叔沒關係 那當作是我給他的日後一切贍養費 想請問  承租權持分跟所有權持分是一樣的嗎? 因為當初國產局跟我說承租權只是擁有購買時的優先權 跟購買後的所有權沒關係??? 是這樣嗎   在請問 因為當初購買的價金都是我出我也把收據留起來 現在因為過戶給叔叔了 我是不是可以請奶奶跟我去公證人那邊寫張證明  證明那4分之1當作是扶養奶奶日後一切的贍養費??? 奶奶願意跟我去公證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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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