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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文龍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6-11 | 最近登入:105-13-05
搜尋結果:共 5 頁,41 篇文章
一、土地增值稅、每年220萬免稅額 二、沒有關係
瀏覽:786
日期:105-05-13
一、民國47年由祖父興建未保存登記房屋,被叔叔毀損、我請律師書寫訴狀、提起訴訟為何會敗       訴? 二、目前連同我在內共有22位繼承人,是不是要21個人同意當原告、才會勝訴 三、那我只好提起分割遺產訴訟、拍賣共有房屋、我1人取得該房屋所有權、這時候我可以重新提       告嗎,這樣可以要求對方給付修房屋的費用嗎? 四、目前土地是共有的,22位繼承人、只有我      1人持有該土地持分,那我應該有該房屋優先         取得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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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 ... (恕刪) 但是送法院強制執行、為什麼會被駁回 好像要使用不當得利另外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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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6
張**、李**應共同向聲請人給付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壹仟壹佰玖拾肆元 是二人各付一半,還是只向其中一人請求全部金額 向國稅局查詢對方財產的500元規費、是否可以一同向債務人請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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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4
回覆 大衛 的發言內容: 目前來看應該是、自幼撫養為子女、只能繼承養父母財產、無法繼承親生父母財產 因為沒有登記收養、想要繼承親生父母財產也可以、但是繼承人可以提出訴訟排除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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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4
沒有繼承權、就沒有所謂特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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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4
調解書上寫 如有增值稅或欠繳地價稅部分由相對人負擔 但是調解時尚未去申報增值稅、所以上面沒有寫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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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4
回覆 Lee 的發言內容: 一、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 會出問題的就是以下部份兄弟姊妹、的部份如果當時沒有去辦理繼承、將來下一代就無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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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4
回覆 gobe 的發言內容: 提告後、二人會各取得一半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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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4
共有土地被共有人占用 是否為無權占有 該用那一法條起訴
瀏覽:808
日期:105-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