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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欣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7-12 | 最近登入:102-28-1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張律師您好 我去年19歲跟14歲女朋友發生性關西 然後被她父親提告發現 在今年的10月底以25萬金額和解 被判緩刑兩年 今年我19歲女方15歲 我們是真的很相愛 很想堅持在一起 但是是想以不觸法的前提下 我也有去問過我的觀護人 他告訴我現在我不能跟女方連絡 因為這跟監護權有關 如果這段時間我沒跟他發生關西 但是有連絡 我也是犯了和誘罪名(還是犯的是其他罪名!?) 請問這個聯絡 的範圍是到哪邊 電話 通信軟體 ? 還有我們之前有在LINE跟FB上面有照片 那些是否要刪除乾淨? 還有感情狀態是否要改成單身或者是隱藏? 請問幾歲了我們才可以聯絡是女方16還18歲呢!? 請告訴我們我們怎麼樣才不會犯法 請律師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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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