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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皓如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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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我在2013/12/27 晚間遊戲中被騙出遊戲認證信箱與信箱密碼
對方直接更改了我的
信箱、代理商官網會員、代理商旗下該種遊戲
這三個帳號的密碼
我在跟遊戲公司連絡後已取回官網會員與遊戲帳密
遊戲帳號取回後,並無遺失任何虛寶,唯有被刪除一些資料(好友名單)
目前在跟遊戲公司申請帳號證明提告
請問這樣的案子試用於
刑法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法規嗎?
如果和解大約能要求多少賠償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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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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