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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第一天上班有簽一份契約 開始2013/12/30~ 2014/6/30到期     契約規定三個月為試用期 且裡面提到離職要30天預告 不論是定期或不定期契約 若有簽訂服務年限者 則應按其約定而行? 或可以隨提隨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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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07
雙方同意訂立勞動契約條款如下, 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契約期間: 甲方自民國     年   月   日起僱用乙方為         (請填職務職稱),訓練期間為 3  個月,訓練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契約時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 二、乙方接受甲方之指揮監督,並服從甲方工作規則與紀律, 三、工資   (一)工資按月給付,甲方每月給付乙方薪資為新台幣            元。   (二)甲方給付乙方工資,依勞資雙方約定之日期,每月發給1次,如遇例假日或休假日         則提前(或順延)1天發給。   (三)除非法律另有約定,甲方不得預扣乙方工資作為賠償之用。   (四)另行約定(附件一) 四、工作地點    乙方勞務提供地點為: _______,必要時得配合甲方之需要,接受甲方    於其相關分支機構或事業單位合理之調動。 五、工作時間: 雙方協議調配如下; 月休六日制: 週一至週五, 8: 30上班; 5 :30下班;午休息時間為1小時(12:00~1:30)二 人輪休。     雙週六,9:00上班;12:00下班     當日工作採責任制,需工作完成才下班。工作未完成超出下班時間不計加班費。 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繼續工作或於應放假日    (國定假日、特別休假日及勞動節日)出勤工作後繼續於延長時間要求勞工工作者,應     給予延長工時工資(加班費)或補時間放假,其計算方式為延長工作時間幾小時則補 放假幾小時,或以時薪計算加班費。 (一)例假日及應休假日工資計算 乙方應甲方之要求其於應休假日出勤者,其正常工時內之工資計算方式為延工作時間幾小時則補放假幾小時,或以時薪計算加班費 六、給假及請假 甲方依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相關規定給假, 乙方並依相關事實且有請假之必要時,得依甲方所要求之請假程序(辦法),辦理請假手續。 七、終止勞動契約: 甲方應依勞動基準法資遣乙方或終止勞動契約時,應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     有關規定辦理。   八、職業災害及普通傷病補助:     甲方應依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身心障礙     者庇護工場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九、保險與福利: (一)甲方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及相關法規,為乙方辦理保險。 (二)乙方在本契約有效期間,享受甲方事業單位內之各項福利設施及規定。 十、服務與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訂定之工作規則或人事規章,並應重視倫理與主動積極參與工作。 (二)乙方所獲悉甲方關於業務、技術、服務對象個人資料上之秘密,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 (三)乙方於工作上應接受甲方各級主管之指揮監督。 (四)乙方在工作時間內非經其主管同意,不得擅離職守。 (五)乙方應接受甲方所舉辦之相關勞工教育、訓練及集會。 (六)乙方於契約期間所從事甲方所辦理之相關研究所得之智慧財產權,除非另有約定,則應屬甲方所有。 十一、權利義務之其他依據:     甲乙雙方僱用受雇期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悉依本契約規定辦理,本契約未規定事項,依工作規則或人事規章或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二、契約修訂:本契約經雙方同意,得以書面隨時修訂之。 十三、契約爭議之處理: 甲乙雙方對於本契約之履行發生爭議時,同意以服務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為協調調解單位,並同意以勞務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訴訟管轄之所在。       本契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後頁附件有一項 離職要提前三十天預告 契約內容沒提到違約金問題 工作內容算是客服人員、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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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07
申訴關係要旨:申訴頭髮被燙染壞 申訴處裡經過:店家本來要負責現已失聯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其他髮廊認已被該爭議髮廊燙染壞 請求內容: 1.申訴人於9月中至被申訴人髮廊燙染髮,使得本人因整個髮質燙染而變質,無法還原美髮導致身心受創形象醜陋煎熬 2.髮廊允諾為申訴人護髮一年,奈何於12月中接獲其簡訊表示已無法再做服務,目前店家避不見面,手機無法聯絡,逃避責任,申訴人尚有預付款項及護髮用品存放於店家,而店家將護髮品寄放隔壁,意欲本人自行前取,態度可議,諒難接受 3.為維護本人權益,懇請貴會替申訴人爭取損害賠償(負擔指定護髮商品及護髮費用一年) 遭申訴店家表示,申訴人因短時間在不同店家重複染燙,造成髮質變質非一次性的行為,所以在本店做染燙處裡時,早已有些變質,雖店家答應申訴人免費護髮一年,但申訴人時常在洗髮護髮時刁難,要求店重複為申訴人洗髮跟護髮,甚至影響店家營業及商譽;且申訴人都挑高單價護髮商品(價格6千~1萬不等),平均一個月拿1次,由於申訴人不提供正確通訊住址,才將商品寄放申訴人的家附近   請問各大律師要如何處裡對店家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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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