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趴趴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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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約在上星期在中古車行看車,有看到一台喜歡的車車行就拿了一張合約書,並先須繳訂金才能幫我保留車我拿了四千當作是訂金及他們拿走我的雙證件說要幫我辦貸款隔天就因為我學貸未繳款問題導致信用不良無法貸款可以車商不願將雙證件交還因為我未付達一成訂金,所以必須押證件車行所要的文件我都有給齊現在不是我要毀約,是因為我無法貸款也找不到條件比我好的保人合約裡面說合約成立後,雙方不得違約,諾乙方違約不賣時,應按已收支款項,加倍賠償。若甲違約不買,應按成交之車價,扣除已收支款項後,補足一成作為賠償。甲乙雙方均不得異議。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時,應自動放棄先訴抗辯權,不得提出異議。在備註欄有寫說貸款條件:甲方需於合約簽訂後全力培合併提供汽車貸款所需之必要文件,經查核撥款後使得交車,否則是同違約,訂金沒收(但車行所要的文件我都有給齊,也配合了,只是我找不到條件比較好的人做保人)
那訂金是否拿不回來?
還有我的雙證件可不可以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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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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