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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丁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1-08 | 最近登入:10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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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收貨款輾轉拿得的支票(抵付貨款)結果因為那個人快到期了付不出來,向我要求展延我家也同意了,拿他的支票跟他交換日期比較後面的兩張支票(有簽收,但不是本人,而是他們公司的小姐)是第一銀,新興分行的票之後他說他還要拿十張金額較小的支票來在跟我家展延更多時間我家也同意了,結果快到期了他卻沒有任何反應所以我家就把支票交給聯邦銀行代收了卻遭到退票,退票原因是支票掛失止付(空白支票)到處去問銀行和法院還有警察局銀行說他們沒有任何法律上責任,也沒辦法幫我把這張票確實存在的資訊提示回去尤其是第一銀行新興分行不想回答就算了先是說負責這件事的人不在,說要幫我轉給其他人等了十分鐘後,又輾轉轉回去給同一個人他才跟我說這裡沒有人知道,他還要接別人的電話,叫我去問別人警察局說他們不受理這種事,這是票據所的事親自去分局報案他不受理打給高雄地院他說只能先題是這張票存在但要親自把票送去現在就是這樣問來問去還是不知道應該要怎麼做我想請問,如果要告他們不管是詐欺或是誣告等等到底要怎麼做???我想要民事和刑事一起告,拜託各位了!    補充,後來我查到第一銀沒有去求證就讓那家公司掛失止付 而且在高雄地院找不到有關這張票據的任何公告 如果可以我要如何才可以把票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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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