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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1-08 | 最近登入:10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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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高三(未滿18歲),跟我差22歲的前男友在一起
因為家人說我上大學之後不會在幫我支付任何一毛錢
這位前男友就說要自願幫我負擔
當時他也把他的錢存到我的戶頭,說這樣比較方便讓我提領
這都是你情我願,沒有任何的借據或本票
但是到了大三,發現跟他越來越有代溝,所以就跟他提分手
結果分手的隔天,他就把帳戶所有的錢領光
我也將他所有的東西都寄還給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是去年跟他分手的事)
今年六月我畢業了,他七月中就傳簡訊
第一封『不要不處理,好嗎?』 第二封『不處理只好找你家人!』
結果就在這幾天,我家人說前男友打電話去家裡討"債"
說如果我不還錢就要去告我,去家裡鬧,去我工作的地方鬧
說要拿我之前的郵局存簿去告我!
請問:
(1)我需要歸還他贈與過我的金錢嗎?
(2)他這樣有構成恐嚇及騷擾嗎?
(3)他如果去告我,告的成嗎?
(4)我需要採取什麼樣的行動?
拜託律師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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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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