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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Alex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9-02 | 最近登入:10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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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人於2012年10月1日從??A企業的中國分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離職,於2014年1月20日發現B公司在傳真給各協力廠商的尾牙贊助函中,要求協力廠商將贊助款項匯入本人名義開立的銀行帳戶中,但該銀行帳務非本人申辦或經本人同意授權申辦,B公司冒用本人台胞證於該公司合作的銀行開立本人的個人銀行帳戶,用以接收協力廠商匯入年終尾牙贊助款項,並可規避中國的企業營業外所得稅課徵。 上述事件是由於協力廠商以圖片型式發送給我確認才發現的,請問我應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是否先報警並寄發存證信函呢? 以上還請協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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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