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蘿蔔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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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一下 朋友經色情簡訊撥打叫小姐到汽車旅館性交易,雞頭宣稱旗下的小姐皆為滿18歲、而且都是自願出來做的,因此價碼都比較高。 朋友因為沒經驗也不知行情就跟該雞頭叫了小姐到汽車旅館。小姐一來就先收走8200元,因為朋友也非常緊張害怕,過程中未跟該女子說太多話,但有問她幾年次的,小姐回答80年次,故很明顯滿18歲!但朋友過度緊張因此沒了慾望,雖然有做但提前讓他先離開。 隔一天接到警方通知,告知該女孩只有17歲,要他去警局。朋友立即前往,在筆錄過程中坦承有性交有問對方年齡,而對方回答80年次。 請問這樣會被判刑嗎?應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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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