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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敵大章魚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4-02 | 最近登入:103-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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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有一個同事因為經常遲到,所以有時候會請我代為打卡,他電話中都說到公司停車場了!到其實我也不知道他是否到了也就幫他打了!有時候我下班跑得太匆忙忘了打卡也會打電話請同事代為打卡!因為打卡間都有監視器錄影,有一天公司經理說我跟同事涉及刑法216條行使登載不時文書罪及339條詐欺罪,共同委造私文書,造成雇主給付勞務報酬之計薪結果不正確。請問這樣是否確實涉及此刑責?如果公司提告可能的情況會有?麻煩你們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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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