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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郭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0-02 | 最近登入:103-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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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中誤收隔壁公司的掛號信,後來不知怎地就弄丟了。
隔壁公司來問,原來是隔壁公司的員工私人買的網購禮券,對方也有提出他網購證明,價值約1萬元,現在弄丟了,要我們賠償。請問:
1. 可以置之不理嗎?
2. 可是我們也沒用到,直接賠償不甘心。但如果對方提告,除了賠償之外,還會有什麼問題? 如:罰款之外的刑責、留犯罪紀錄、加計利息、訴訟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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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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