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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藤原柚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5-02 | 最近登入:103-26-02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不接受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然可以拒絕簽署,若最終仍無法達成協議,可以提離婚訴訟,監護權 ... (恕刪) 謝謝你 我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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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恕刪) 謝謝你 我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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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6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子女都由你照顧  你爭取子女監護權機率相對比較大 &n ... (恕刪) 孩子出生到現在 三個月大 到現在回老家 都由我照顧 對方沒有付孩子生活費 依您們樓上三位律師先生說的 如真需要 我會詳細考慮是否聘請你們 謝謝樓上的三位律師 感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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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6
前提:與現任丈夫還未離婚。 起先一月五號帶目前三個月大的孩子回娘家一個禮拜 可是未到一個禮拜,現任丈夫以我不工作為理由來離婚 (事實上,我打算有要工作,是對方硬是找個理由要離婚) 在Line上,半強迫式要我離婚 我則說要小孩的監護權撫養權 對方說好,但不支付任何生活費與贍養費跟小孩的費用 現在擬定的離婚協議書我覺得不太合理 其中有寫到說 一:男方的父母每個月可以來探視兩次,每次兩天一夜 以上都沒跟我探討過,就當方面自己決定,逼迫我簽署 對方是說他不會來看,他父母會來看,對方不負擔任何費用 探視權是否一定要給予?如果一定要給予探視權,是否可以 以我的生活時間為主呢? (對方很強硬,根本不管我家的作息,堅持說他們家的時間就是這樣, 強迫我們配合他,也不顧小孩現在很小,需要2~3餵奶,洗澡也是大問題,等等...) 二:女兒之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歸由女方任之,女方不得再 以代替子女等任何方式為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 (這點不太懂) PS:對方先是逼我離婚,在電話中說不準我回去之一些辱罵字眼 之前在懷孕期間對我有使用過暴力,都沒報警驗傷,但是自己有拍照 也常常被莫名辱罵,被趕出家門,很多次,距離上一次被趕出門 是是去年12月份,還在做月子期間,我與未滿月的小孩被趕出門 去暫住朋友家,很多親友都知此事,這次被逼離婚,對方在line上 還在line上寫說:我不能適應常被趕出門的生活,那是我的事 跟一些情緒字眼,這次有報警,申請保護令,但一直還沒有下落 對方趕我出門,不讓我回去,又要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要爭取小孩 目前已經快分居兩個月,小孩都是我跟我娘家在帶,幫忙家裡擺攤 賺錢一些生活費用養孩子與自己(對方沒在負擔小孩生活費) 請問,如果對方要打官司,我想要監護跟撫養權的勝算高嗎? 如果對方不打官司,堅持要我簽署這不合理的協議書,我可否不簽?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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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