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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8-02 | 最近登入:103-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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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 本人於2005年離婚離婚條件是探視權,當時孩子2歲,離婚後對方 並阻止探視權,本人於2006年向法院爭取監護權及探視權, 因對方是公務員所以無法爭取監護,至今孩子已小六, 但孩子在國小期間發生學習問題及孩子父親與學校老師爭吵 前年因孩子與我的外甥拉扯造成手臂紅腫,孩子祖母為了不讓本人探視, 至醫院驗傷及於113家暴中心告本人家暴,後來家暴中心了解狀況,因此 結案,因為孩子父親從孩子一出生,並帶不同女友回家過夜,造成孩子 身心出狀況,學習問題及性早熟,因孩子問題我曾幾度至孩子學校旁聽, 如今孩子今暑假後要升國中,學校及安親班老師對孩子父親都有 意見,學校有記錄孩子1~六年級知狀況,也是因為家暴中心至學校 詢問孩子問題,本人才因此不被誣衊. 祖母再婚之日籍丈夫有躁鬱症,孩子曾告知本人日本爺爺差一點要對孩子施暴 孩子積極逃離現場 孩子也告知本人祖母對他的態度,讓他感到不安及害怕 孩子已有多次對祖母動手 本人擔心在此環境程長未來會造成孩子人格發展偏差 所以本人想要爭取監護權,以上是否對本人監護權有利. 麻煩提供諮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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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