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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苹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0-03 | 最近登入:10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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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ㄚ公有留一筆旱地,是我父親與大伯一人一半,當初我大伯想在這筆旱地上蓋房子(農舍),就請我父親同意讓這筆土地先做大伯的名字讓他蓋房子,當初因為怕大伯反悔,所以有去鄉公所調解這件事,有開立調解書,因為這筆土地目前為止問過代書與地政事,都是無法分割,要等到地目變更,才有機會,大伯又有心想貪圖這整筆土地,請問該怎麼辦? 1.想請問鄉公所開立的調解書有效期限是多久? 2.是否可重新請律師寫過類似無限期期約,來保障後代子孫的權益? 3.無限期契約是否要雙方子孫與法院同意才能生效? 4.有懂這方面的律師請與我聯絡,我需要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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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