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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窮人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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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我跟一個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
過程中他也要不要似的,發生地點在我家(無過夜),發生完他回到家卻說我強暴她,約隔三天,他用威脅的方式說要告訴家人要告我的方式約我出來談和解
結果帶朋友來談,卻馬上就談錢,但他自己走到我房間,過程中她也親我抱我甚至口交,她也沒驗傷,每天過得很快樂,我總覺得她都拿告我要威脅我!!!!
她這樣有算恐嚇嗎? 我有算強暴嗎?
如果要和解 和解書要怎麼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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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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