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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echowu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6-03 | 最近登入:103-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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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發現租賃契約書的第16條「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無異議。 」及第12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訴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均由乙方負責。 所以,如果我依法申報了房租的列舉扣除,導致房東日後被查稅及補稅,他可以用這兩條要我賠償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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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