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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黑熊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2-04 | 最近登入:10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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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人在公務機關擔任長期約聘僱人員,最近因為自行請調到另一個工作處所。原本,該單位的主管,善待下屬,對於工作也能夠正常指導與分配。但在半年前,該單位主管忽然因為內部調動更換為另一位主管。新主管上任後,對於我的家人多所要求,也數次因為工作上的錯誤,以高分貝與不當言語斥責我的家人,我的家人本以為好好完成交付工作,就不會受到刁難,但是仍遭到多次言語霸凌。經過多個月的身心俱疲之後,我的家人決定要請調單位,原本有一位其他工作處所的同事願意請調,原本也完成請調單的簽名,但在送出請調單後,因為其他同事的勸阻,原本答應請調的同事卻將請調單抽回,因為相同單位的同事都跟他說,這個主管很差勁,千萬不要調過去。 我的家人在知道請調單被抽回之後,受不了整個事件造成的壓力,整日胡言亂語,經過送醫治療,精神科醫師囑咐因為有自殺傾向,暫時請病假,請家人看護。在請假的過程中,該主管也多次刁難,不接受以同一張就醫證明申請病假,甚至要求在空白紙上寫下類似切結書的申請。請問目前對於職場的霸凌有何法律條文可供引用,可提供我的家人作為保護自己之用?或是應透過何種管道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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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