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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邱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6-04 | 最近登入:10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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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南部有塊地,每年會回去看看並且整理。有幾顆樹木,是一個很漂亮的地,雖然沒有建物但大家還是可以在哪塊地休憩遊玩。今年回去發現被人蓋鴿舍,還亂整地鋪水泥設停車位。 本身稍微做了一下功課,想採取以下動作: 向管區員警報警,一同去現場採證並找到對方,告知對方一個月內拆除並恢復原來的狀況,若超過期限仍未拆除將提告侵占。另外樹木是區公所的,算是公物,這樣我們有立場請他種回嗎??   以上行為不知正不正確??可以有效又快速解決此案。還請給予指導。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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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