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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志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8-04 | 最近登入:103-08-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 你好 我目前遇到的問題是,我在三月份時找仲介買了一間四樓的透天中古屋, 簽約時,代書有詢問賣方是否有漏水的情形,賣方說並無漏水情形, 但於4/6日做驗屋的動作時,發現四樓頂樓天花板有裂痕水漬,牆上有補油漆的痕跡,四樓外牆有透明漆的痕跡,向仲介詢問,仲介表示當初只詢問是否有漏水情形,並無詢問是否有滲水情形,請問這兩者在法律定義上有何不同??是否有平反的可能?? 及當初談定的價格是以無滲漏水的房屋來決定,但是前屋主並無明白告知有滲漏水情形,且合約書上也勾選無漏水問題,請問我方是否可因驗屋時發現滲漏水問題,來要求減少價金或要求無條件解約?? 我目前需要做任何動作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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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08
請問各位律師 我方找修繕公司,若仲介及賣方願意負責修繕費用,但仲介公司表示取消交屋後半年滲漏水保固,若之後仍發生滲漏水問題,一概不負責,請問我方是否有權益受損的問題?? 若賣方願意負責修繕費用,我方是否還可要求減少價金 謝謝各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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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