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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黃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5-05 | 最近登入:10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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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日前遭便衣刑警誤認為是嫌疑犯的接應人,而我則是誤認警方為意圖劫車的搶匪而發生拉扯衝突。警方雖然一開始口頭表示警察,但又同時從車窗衝進車內搶奪鑰匙,所以我根本無法採信對方為警察,在拉扯期間警方出示兩次證件,但因為我沒看過警察證件所以我還是無法相信。在拉扯途中我的車移動撞到他們似乎為了檔住我的去路而停在我後方的偵防車,我也因為這條被因妨礙公務上銬,雖然最後警方終於發現整件事是誤會,但是卻因為上銬不得不送,那當天警方似乎也很有誠意想幫我,讓我提早離開警局,但檢察官似乎對於我衝撞偵防車頗有微詞。我自己因為這個誤會造成當天無法在時間內去機場接人,甚至朋友為了要幫我處理事情還多花了車錢,還在當地浪費了快一天的時間,自己身上也因為拉扯而造成些傷口,這些我都可以自認倒楣但是我不想要因為警方的誤判造成我有一條妨害公務的前科和額外的金錢賠償想請問:1 要如何查案號? 2 判決結果大概多久才會出來? 3 在這之前我需要先做些什麼動作自保? 4 做這些動作會讓檢察官認為有問題嗎? 5 我不打算對警察提告,那我這樣可以提訴願嗎? 6 提訴願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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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