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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03-06 | 最近登入:10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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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讓朋友帶我去賭場賭博,結果被詐賭了將近兩百萬 被強迫簽了兩張20萬本票跟60萬本票跟一張25萬本票,但這之後我陸陸續續還了一百多萬 我還錢時,他們不但沒有把本票上的金額改掉,還說要利息,精神損傷費用等等....           我實在沒有辦法再拿出更多的錢來給他們,所以我只好逃離他們離開南部           剛開始離開南部的時候,有被他們在台中依車牌號碼找到我,把我從台中強押回台南,好險我跑去廁所報警            才被警察救出來,後來他們為了想找出我,還用本票上的金額拿去法院作裁定            如果我出庭,一定會被他們抓走,現在法院通知說本票確認說10天內要做出異議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他們都一口咬定是跟他借的 我跟他認識不到一個月  在庭上他都說的冠冕堂皇 現在該怎麼做呢??  麻煩您給我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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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