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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ani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0-05 | 最近登入:10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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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們是個新社區,是建商和地主合建的案子 目前已一年,即將召開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但因為住戶人數不多 我們有發現第一屆管委會委員幾乎都是建商、地主安插的人 住戶力量薄弱,想請問 住戶可以提出”地主與建商戶不得過5%的單位投票權”這種規則嗎? 會不會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1/5 ? 目前是: 住戶是68戶+地主17戶(表示地主一人可以有17張票) 如果可以提出5%的單位投票權, 請問該怎麼寫? 或可以用什麼方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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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0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基本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 林律師您好,我知道您上述的條例,但我的問題是,光地主一人就代表17票了, 我們住戶很難在決議上過半(住戶68戶,目前還有部份是建商和地主的人馬), 所以,我想請教, 可否在會議上提議修改"規約", 能改成地主與建商戶不得過5%的投票權嗎? 改這個有違法嗎?? 還是"規約" 都可以讓住戶修改,只要住戶能過半同意就可?! 另外,請教一下,還是我們可以提 : 管委會分開嗎?  住戶自行成立管委會(與地主分開) ,可以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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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