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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美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13-06 | 最近登入:102-08-08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工作關係有跟公司簽合約, 合約中有約定如不續約需書面提前告知對方, 最近打算寄雙掛號給公司,告知不打算續約,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 老闆名下有超過兩個以上公司, 我簽約的是甲公司, 但是老闆最近改名, 但經濟部營業登記的公司代表人沒改, 那我收件人要寫老闆新名字還是舊名字, 還是只寫甲公司名稱就好呢? 2. 合約書上的地址是目前上班地點(A地), 但是經濟部登記的卻是B地(是否還是本公司使用存疑?), 而老闆會去的乙公司地址(用老闆的新名字登記)卻是C地, 那究竟我要把信寄去A還是C呢? 十分感謝熱心律師撥冗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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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23
我們公司算是服務業+業務性質, 員工簽約時,公司會在簽約書上說, 公司每週舉行"教育訓練",若是在兩年內提前離職, 要賠償"教育訓練費用"!!(金額約4個月薪水之高) 請問,教育訓練不是公司的責任嗎? 為何會變成公司的"施捨",提前離職要賠償教育訓練費用,這樣的合約合法嗎? 而且教育訓練時間,是上班時間外舉行的! 謝謝回答~
瀏覽:2285
日期:100-07-01
之前有聽說, 婚前以自己名字買房子, 以後不會被另一半要求均分, 我的疑問是, 1.如果婚後房貸確定都由自己出, 離婚房子會被分產嗎? 如何舉證? 還是當初結婚就用夫妻財產分開制? 2.如果結婚時沒有選夫妻如何分配財產, 要怎麼確保那棟房子? 因為我家沒房子, 一直想買棟房子給爸媽養老, 所以想確定如何可以確保房子的永續性! 或者只能等房貸付的差不多再結婚?!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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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