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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果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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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個男性朋友(20歲)從台中下去高雄找他的女朋友(國一生) 女方家裡管甚嚴,欺騙家人找藉口禮拜日出來與男孩見面 不幸,他們再逛街的時候撞見了女方叔叔 ,叔叔一氣之下通知了女方爸爸 女方爸爸帶了兩名壯漢,到現場把男孩強押上車到一個公園。  女方爸爸問男孩話:你們有沒有發生性關析。 男孩說:沒有(但事實上是有發生的,你情我願下發生關析的) 女孩爸爸就問女孩有沒有發生關析,女孩回答: 有 !!! 這時候,女孩爸爸及壯漢就對男孩拳打腳踢 動手完之後便把他帶去女方爸爸友人開的檳榔攤問話。 再被強押上車時, 有路人看到 報警 告訴警方對方的車牌號碼 警方依車牌號碼追到現場要做筆錄時,女方家人想要把事化無,男方則不想多惹事,所以他們並沒有把實情告訴警方,說是女方爸爸有事情找他所以才拉男孩上車,男孩的傷是自己跌倒的 !!!!! 現在女方爸爸與男孩要私下談和解,但怕萬一談不攏,對我們不利怎麼辦? 走司法程序 男孩會背上性侵未成年少女之外還有什麼刑責嗎? 而我們可以反告他 傷害以及妨害自由罪嗎? 我們還可以怎樣保護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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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