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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琦琦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14-06 | 最近登入:10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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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8/3發生職災 100/4仍無法在原單位上班而離職但這中間雇主並沒有給我工資職災傷病給付也沒有補償扣除勞保局給付之差額請問跟公司要求給付我這些錢可以嗎?超過兩年是否可以從98/6開始計算?又現在仍未痊癒該如何跟公司請領工資以申請協調會但想更確定一下立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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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