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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欣亞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1-05 | 最近登入:103-25-08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半年前跟男友分手後,一直被糾纏後來換了手機、FB、EMAIL、跟租屋地址之後才沒了聯繫。 結果現在發現前男友把我們以前拍的自拍影片傳給我的現任男友及我的家人跟朋友。可是她人在國外,我問了法律的朋友。能告他的是散布猥褻物品罪及妨礙秘密罪,但依據下條法律 第7條(屬人主義~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是不是因為他現在人在國外,所以按上面引述的法條是否要本刑最輕三年以上才能處罰。請問這是真的嗎? 這樣上面那兩個罪名都不到三年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律師有說我可以另要求民事賠償,可是金額好像不會太多?因為男方還是學生沒工作,名下也沒財產。 重點是這樣我真的很害怕他哪天放到網路上去給人下載我的人生就毀了! 拜託知道的人幫幫我!!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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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05
半年前跟前男友結束五年的感情,之後他一直想要復合瘋狂聯繫我。 把他電話跟FB封鎖後他開始從我家人朋友著手,還跟我後來交往的男友聯絡上,把我們交往其間的信件給他看。 前幾天發現他把我們之前交往的照片的都放在FB上,我請他拿下來可是他不肯,甚至說要把一些以前交往時我傳給他的清涼照放在網路上,雖然沒有拍到重要部位,可是還是不想被公開這種照片。他人又在國外,之前詢問過讀法律的朋友,好像在國外犯下本刑三年以下的罪不能起訴。我現在真的很害怕,不知道該如何反制他..
瀏覽:722
日期:103-06-24
前幾天結束婚外情和老婆坦承外遇,同時向外遇對象要求交往期間所積欠的債務八萬元及手機。但外遇對象要脅我需承諾刪除所有交往照片(非不雅照)及之前兩人所共有的FB帳號(帳號為我所創建,但名稱為兩人姓名),且不得再以任何名義騷擾他及他家人。我為了早日釐清債務已答應,但雙方僅是藉由簡訊方式達成協議,並未見面及簽下任何承諾書。想請問如果我現在已收回欠款,是否能已遭受威脅的名義重新開啟被關閉的FB帳號及如果我在FB上公開我們兩人照片,是否有觸法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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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