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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寶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15-06 | 最近登入:10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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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先進小弟我於三年前也就是97年在偶然的情況下借用了友人的權利車結果遇到臨檢~車子掛原牌~警察查了(發現這台車已註銷)之後開了一張註銷車牌於公路行駛(但這條法令是罰車主)結果最近原車主找上門來跟我追討這幾年的稅金跟罰單請問我要如何處理?原車主現在要寄存證信函給我!請問1.我應該要繳稅金或罰款嗎?2.原車主要以哪條名義告駕駛人?3.我現在有什麼立場跟原車主協商?4.駕駛人是否有法律上的責任懇請有相關經驗或法律知識先進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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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