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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張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1-06 | 最近登入:112-13-0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兩年前疫情期間,本社區依規定召開區權會,會中有住戶提案因部分住戶裝修期程過長(曾有長達近半年者),不斷使用社區電梯運載裝修機具、材料,造成零件損耗,除了必繳的保證金外,應該予以酌收「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會後當屆主委依照區權會提案,擬定收費規劃並於公告週知後實施,迄今各裝修住戶均按規定繳交「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 惟社區日前有一住戶,搬離社區兩年後又搬回來,並打算進行裝修,社區總幹事告知該住戶除保證金外,另須繳納「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該住戶當場拒絕,言明不繳,並稱該規定只是依照區權會提案規劃,並未經過區權會表決同意,沒有相關紀錄,只要管委會能拿出表決結果,他才願意繳納「機電設施使用維護費」。 請問,管委會主委係依照區權會提案規劃新規,並於公告後實施,兩年內並無人提出異議,該條文到底有無效力?若無,除了聲明拒繳的住戶外,是否也須將兩年收取的費用,退還相關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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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2-13
本社區與管理公司合約,於今年0630到期,且管委會未於合約到期前與管理公司簽訂新約;按合約內第4條第2款載明「本約屆滿前1個月,一方未與書面通知他方不再續約者,視為本約展期1年」。   承上述 管委會未能在合約到期前與管理公司簽訂新約,雙方已經照舊約規定執行了3個月;主委卻突然在沒有先行公告、無重大理由及多數委員不知情的情況下,於9月中旬與管理公司重新簽訂1年合約(從10月開始到隔年9月,包含管理公司營運費及管理員薪資調漲,等於社區基金1年要多支出10萬多元)。   社區住戶得知後,普遍認為管委會此行為不妥,認知多為舊約已經明訂沒簽新約就展延1年,當然也就沒有所謂調漲營運費及管理員薪資的問題,合約到期也應該是到明年的0630;日前於區權會要求管委會說明,卻又得不到答案。   主委之行為,感覺已經構成刑法第342條「背信罪」要件? 眼看新舊管委會委員即將交接,新屆管委會可否要求管理公司按照舊約規定執行、不承認新約呢? 新屆管委會能否在上任後,對前主委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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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12-17
本人有位女同事,離婚多年,兩個小孩扶養權歸男方但日前男方突然跟女方說繳稅金額太大希望女方再跟他去登記結婚但保證不會干擾女方現有生活女生把這情形和我們說,可是大家都沒有一定的正確答案給她問題來了...1.這種節稅方式合法嗎??2.如果男方趁登記後,堅持要女方履行夫妻間義務,女方要如何因應?? 3.女方想在其前夫報稅結束後,要求前夫與其離婚,如前夫不肯,女方該如何做?? 4.女方因已與辦公室內另一名男同事變成男女朋友,在其重新登記結婚後,女方與其男友是否會觸犯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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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