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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8-08 | 最近登入:101-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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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7月中旬我跟我先生與人擦撞
該路段無交通號誌,僅警示號誌
我方為閃黃燈,另一方為閃紅燈號誌
在行駛該路段時,我方因已知道無交通號誌,故有先鳴喇叭做警示
但因對方車速過快(時速約70~80),又因從涵洞衝出,導致我方閃避不及(時速約50~60),撞上對方車子後方
有波及到路人兩方,一為騎電動車的阿婆,另一為停在路邊的廂型車
阿婆可作證我方有鳴喇趴警示,也可證實對方車速過快,因阿婆在對向有看到對方車速過快,因而停在路邊閃避
我方車輛投保乙式全險,對方車輛僅保強制險
阿婆因被我方彈出的保險桿波及,導致電動車有受損,並有擦傷,因原本腳部行動就不方便,因為此次被波及到所以又有開刀治療一次
我因懷有身孕,但到醫院檢查後胎兒無礙,所以並無開立診斷證明
停在路邊的廂型車因對方車速過快打滑,所以有被輕微撞擊到
在8月初也已向地方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但破局
我方因投保乙式全險,故有保險公司介入處理,但對方不願釐清肇事責任,因而無法四方和解
我方隨即申請車禍鑑定,但在今日卻接到車禍鑑定駁回,只因對方控告我方過失傷害
但我質疑的是,對方是在8月中旬向當地警局提出控告我方過失傷害
為何會在今日我前去追問鑑定安排後續時,才被告知鑑定駁回?
又在電聯當地警局承辦員警時,才被告知已被控告過失傷害?當中已事隔將近一個月,是否當地員警有作業上的疏失?
還是說作業程序都必須這麼久?
原本阿婆的家屬是要立即提告過失傷害,但因我方積極尋求和解,並請求他們等車禍鑑定下來之後,若對方仍不想釐清肇事責任,再起他們提告過失傷害
阿婆家屬也同意,並也等了我們這一段時間,在這期間我方也不時電聯關心,並向對方家屬主動聯繫目前處理進度
但在日卻被告知車禍鑑定被駁回,並且被提告過失傷害
此部分想請問一下,因對方是因為自身車速過快導致車輛打滑,傷勢僅為擦傷
又宣稱有頭暈
是否有可能對方控告我方過失傷害會不成立?我方無罪??
並且阿婆家屬也打算提告過失傷害部分,是否有可能僅控告對方?對我方保留?因阿婆家屬也知道我們的誠意,也不願為難我們,是因對方態度惡劣,不願和解
此部分是屬刑事案例,是否一定要請律師呢??
又如屬易科罰金的話,是否會留下過失傷害的前科??
因我方真的很有誠意解決,只因對方遲遲不願釐清肇事責任
是否有可能我方會被判無罪呢?
以上是我的問題
不好意思有點繁複
還請您撥空回覆我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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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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