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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Dor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12-07 | 最近登入:100-16-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最後還是由大人幫忙跟房東將完整的押金要回來~謝謝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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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07-16
我在學校附近租房子從大二住到大三整整住了兩年原房東似乎也在今年二月將房子賣掉,所以我換了個新房東現在升大四了,學分不多決定搬回家住五月底跟房東說到六月底就不租了(契約也是剛好打到六月)重點來了~~我在6/26就交屋給仲介仲介也在契約書上註明:已於6/26點交完畢,押金未退,於水電結清後多退少補 (仲介名)代到了7/10號,我突然想起來我的押金10000似乎還沒收到,於是傳簡訊給房東太太結果,房東太太居然跟我說:我忘記了!!!忘記就算了~他還附註除了電費之外還跟我收水費,電熱水器費可是,除了電費本來就是我該付的之外其他明明就都含在房租裡更誇張的是還要跟我收轉帳"跨行手續費30元"有沒有這麼窮?連30塊都要跟我算好阿,要算一起算,我前四學期每次轉帳17元,因為ATM一日上限20000元我都還分兩次才轉完,那這樣一學期不就多了34元轉帳費34元*4學期=136元她被我嗆了才說好,這部份我就不跟妳算= ="最後還要我去問前房東電熱水器費的事情我直接回簡訊:一切跟契約走,契約上沒寫的我沒必要付,請退我扣除電費後的8894元!!!!以上過程到這邊但是到今天12號我還是沒有收到我的押金我該怎麼樣要回我的押金?= =如果他不還的話我有甚麼途徑可以申訴?http://db.tt/cPvGwzG 這是簡訊談話過程 P.S.還有一點想問,因為跟兩年前開始租的時候是簽一年的房屋租賃契約 當時一年滿後我有問說契約到期是否要重新簽一份? 但是仲介跟我說不用,續租的話不用再重簽,直接延續,這部分真的是這樣嗎? 然後到今年2月,換了新房東,那我一直以來的那份契約書有沒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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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