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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n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7-07 | 最近登入:10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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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樓住戶, 因為社區10幾年來疏通社區地下排水總管都是管委會支付, 我的辦公室沒有設置廚房, 第一次由她樓層的廚房地排灌水近來, 損失很嚴重. (1.)管委會有請廠商疏通地排, 也已經付款, 但是把辦公室損失及通管路費用要提到社區公投表決. (2.)我去調閱往昔管委會支付地下排水總管收據, 主委及總幹事限制我要再總幹事旁邊的書報雜誌室調閱, 但是他們要求要再2樓沒有人的會議室調閱並把我全程錄影. (3.)我提出給管委會的損害求償書, 主委沒有經過開會及我的同意就張貼在社區公告欄. (4.)召開關於我辦公室漏水的臨時會, 主委很多個人報告事項與事實不符合. 請問以上我能告主委個人 及總幹事嗎? 可以提告什麼刑責? 還是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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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