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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oyc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8-07 | 最近登入:10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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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在世時有非婚生子女一名,並於在世時完成收養程序(過了多年後家人才得知,並未得到家人同意). 父親過世後依照民法規定請代書辦理, 他也平分了一份. (除此之外,兩家從未有任何連絡交集) 問題 : 本人未婚, 母親尚健康, 兩名妹妹(已婚). 本人名下有房產. 天有不測風雲. 我想公證遺囑. 表明若有萬一時,母親健康時, 遺產由母親一人繼承.如母親過世,遺產由兩名妹妹平分繼承. 對於父親收養那名非婚生子女, 會有特留分的問題嗎 ? 我可以自己公證主張這份遺囑, 他不得有任何繼承權嗎 ? 除了這個辦法, 有沒有其他我該注意或可以做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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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