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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16-08 | 最近登入:10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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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日前發生了車禍原因是因為對方逆向撞我後來雖然有在調解委員會下簽了和解書也談妥賠償我的金額但和解書上也有註明說要分兩期付我賠償目前第一期的時間已經到了但對方依舊沒有匯款給我,也未主動聯絡我想請問以下兩個問題1.在解委員會簽的和解書中有註明"雙方願拋棄本案有關其餘民事請求,且聲請人不追究對造人過失傷害刑責。"請問和解書的效力是否大於刑事?2.依目前的狀況對方並沒有履行和解書內容,那這樣的話和解書的效力是否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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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