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薰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9-07 | 最近登入:103-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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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媽都不在了!我也沒有小孩,我有一個哥哥一個妹妹,我的房子跟財產要如何都留給我太太呢?
瀏覽:561
日期:103-07-29
我沒有小孩,父母也不在了,我想把壽險理賠金都留給太太,可是我不懂下面的法條.下面這法條的意思是說我的壽險理賠金還必須跟我第三順位─兄弟姐妹,配偶其應繼分為二分之一嗎?還是理賠金全歸我太太所有? 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4條之規定,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其次依序如下: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其應繼分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第二順位─父母親,配偶其應繼分為二分之一第三順位─兄弟姐妹,配偶其應繼分為二分之一第四順位─祖父母,配偶其應繼分為三分之二無第一順位至第四順位之繼承人,配偶其應繼分為全部
瀏覽:657
日期:103-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