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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阿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6-08 | 最近登入:10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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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於前日應邀至友人家中,因口語衝突導致雙方拉扯
因對方手原本就有傷口未復原
在他不願意讓我離去拉扯中
造成對方傷口裂開
後來聽另一友人說他去驗傷要提告
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下,對方可以提傷害?或保護令?入侵民宅?
因我沒毆打他,若是告傷害?那傷害的定義是?拉扯也算嗎?
若拉扯也算?那我說明發生原因有用嗎?還是法官只看有受傷就是我的錯?
若是提保護令?難道是要我看到他就繞路嗎?
有點莫名其妙的告訴....無言的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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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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