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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7-08 | 最近登入:103-07-08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致律師 您好,我有一個糾紛,目前已進入簡易庭程序,即將開庭。煩請給我一點建議。 大約在二年前,我在前公司上班,我也有入股,股份2.5%,不多。後來公司需要增資,我說我沒錢。老闆口頭上說幫我墊。可是墊多少,股金究竟多少,都沒說明。也沒簽下任何本票、借據等文件。錢也沒有交給我或轉帳給我,我從始至終都沒見到過錢。 大約在半年前,我離職。離職前確實曾談到這筆增資。雙方親口談妥,我以股權轉讓抵銷。原本要當場簽下股權轉讓同意書,但是前老闆說股權多少她一時算不出來,等算出來後隨時通知我簽名。(當時秘書在場作證,但是現在秘書不願承認有此事,我也沒證據) 半年後的現在,老闆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說我欠他20萬。 請問律師 1、沒有借據、本票、轉帳紀錄。可以說是借貸嗎 2、如果這真的有增資,可以以股權還他,而不是給他錢嗎(我已經離開公司了,不想再參與任何公司經營了) 3、如果真要還,我從未看到任何增資計算公式,可以以當初公司淨值來計算增資借貸金額嗎?而不是他隨便說我欠他多少錢。 4、最後,當然,我個人很期望回歸當初談定的,我還他股權,而不是給他錢。因為這也是他當初同意卻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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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