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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2-08 | 最近登入:101-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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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在一家公司任職(打工)任職時間大約有四五個月後來因為自己私人因素所以要離職但是老闆當初簽約的內容有「任職未滿半年即要扣薪」「離職前一個月未告知也要扣薪」等等不合法的規定上面違法的規定我已經有請勞檢處去檢查然後也確實違反規定然後有送到勞工局核裁了但是我還是被扣薪了雖然我覺得我應該可以要的回來被扣的薪資(勞工局也說可以)可是老闆的態度一直很差讓我覺得非常不悅 (因為我不是直接去勞檢處申訴 我一開始有好好的跟他說 但他態度很硬) 但最近要跟他要回被扣的薪資時他的態度一樣令人火大(跟別人說我到店裡鬧 說我說謊之類的)我想要把這些「事情」打在他們店的部落格跟臉書讓大家知道他這樣扣薪是違反法令的並且想告知其他員工可以領回被扣的薪資 (因為還有很多員工也是被扣薪 只是他們都摸摸鼻子算了)對我來說 不對的事情就是不對我想讓其他員工知道他這樣是違法的(不管是離職還是在職的)所以在這裡想請問一下「將這些違法的事情或條例具體po在他店裡的臉書或部落格」有造成任何違法的事情嗎?我不是想鬧事 只是雇主太過分 有些氣嚥不下去還盼律師前輩幫幫小弟我(或是有其他的意見也可以跟我說 感謝)ps我不是第一天出來工作 我也知道工作上有很多需要跟店家互相的地方而且在離職前一個月我也有做告知的動作(讓他們找新人)所以在我個人的方面我覺得我沒有為難到店家他只是看我學生好欺負想扣東扣西 (有的離職員工家長生氣打電話來他就沒扣)   在此感謝前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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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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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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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