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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cat70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4-08 | 最近登入:103-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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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們好: 請問已通過消債更生法案,若遭執行署強制扣薪,若不平可以聲議,(欠所得稅與牌照稅),依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強制扣款,但是查遍六法全書都沒有寫說所得稅與牌照稅是有優先權,但國稅局長說,所得稅與牌照稅是小於銀行債權,請問我該怎麼聲覆?向行政法院聲覆呢?還是執行署聲覆? 還請各位律師幫忙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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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4